纳**亚海关政策更新
纳**亚海关不接受以下发票: 1. 形式发票 2. 手写发票 3. 手写或经过涂改的发票 4. 发票上有‘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s Only’等字样。
发票上必须填写并符合以下要求: 1. 物品原产地 2. 发件人与收件人的详细地址 3. 须用英文填写 4. 真实物品价值
5. 申报价值的货币必须申报欧元或美元 6. 完整准确的产品描述,‘Samples’ 或者 ‘Spares’等笼统描述不被接受 7. 所有物品均需要申报
联系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 大道华园路52号蒙福外贸城2楼273室 联系电话:020-36218398 联系人:邓先生 企业邮箱:gztc@www.balinesiatattoo.com 版权所有 © 2013 广州唐朝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:出格软件